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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校长办公室  2026年06月22日 12:05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6〕209号)精神,切实抓好专家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以查促改、以改促治、以查促进”,全面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对照省教育厅专家组《整改告知书》所列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通过“学院自查—学校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完善实验室安全治理体系,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2026年6月23日—6月29日)

全面自查自纠。 各学院(部、中心)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及省教育厅专家组反馈的整改问题,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1)安全责任体系:检查安全责任书是否落实年度签订要求,责任是否到人到岗

(2)分级分类管理:重新核定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确保场所名称与使用功能一致;规范化学品库房及危废存储,完善标识标签

(3)安全教育培训:核查安全培训覆盖面,确保外来人员落实安全准入及岗前培训

(4)化学品管理:对化学品仓库等场所存放的遗留试剂药品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分类存入专用存放柜

(5)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巡查台账是否齐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6)设备与特种设备安全:排查高温加热设备是否超期未报废、氧气瓶是否配备专用压力仪表、水热合成釜等设备是否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

(7)用电安全:检查配电箱是否遮挡、是否紧邻易燃物,老旧插排是否固定,消除短路、过载用电隐患

(8)应急设施:检查废液暂存站喷淋是否正常、通风是否良好、标识标签是否规范

(9)个体防护:核查防护用品是否配备充足,实验人员是否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具

(10)环境卫生:清理实验室内堆放的非实验类物品,加强日常管理

建立隐患台账。 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如实记录隐患内容、风险等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形成自查报告。 各学院须在6月29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报告》(含自查问题台账)电子版报送发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至指定邮箱(litsys@163.com)。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6年6月30日—7月4日)

组建校级检查组。 学校组织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学院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核查。 重点核查各学院是否对照《整改告知书》逐条落实整改,对立行立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隐患,重点核查责任人落实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

检查结果运用。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正式形式通知到相关负责人。对未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可靠整改方案的实验室,责令实验室立即停止使用,完成整改后方可开放使用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6年7月5日—7月31日)

制定整改方案。 各学院根据学校检查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明确每项问题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限期整改。 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所有隐患整改须做到闭环管理。

整改验收。 各学院完成整改后,向学校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学校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坚持问题导向。 要严格对照专项检查问题台账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逐条逐项排查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确保整改实效。 所有隐患整改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进行通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以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2026年6月22日


作者: 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