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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教务处  2026年03月23日 12:07  浏览:

各学院(部、中心):

近期,国内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教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师生安全意识,确保有学生在实验室的一定要管理好,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特别是加强科研实验室中科研团队成员、联培研究生及本校本科生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主管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国有资产处、党委政治保卫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负责人

三、检查范围与重点对象

1.有学生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含本科生实验教学、研究生科研实验)

2.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验室(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气体钢瓶、特种设备安全等)

3.联合培养研究生所在的实验室

4.夜间/节假日仍有学生实验的实验室

四、检查核心内容(“九必查”)

(一)人员管理必查

1.实验室准入制度:是否实行安全准入考试/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

2.人员信息公示:实验室门口是否公示负责人、安全员、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3.学生监管责任:科研负责人是否明确团队成员、联培研究生、本科生的直接监管责任人。

(二)实验操作必查

4.操作规程上墙:危险实验是否制定并张贴标准操作规程(SOP)。

5.实验过程监管:是否有教师现场指导,禁止学生单独进行危险实验。

6.实验记录规范:是否如实记录实验条件、操作步骤、异常情况。

(三)危险源管理必查

7.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处置全流程台账,“五双管理”。

8.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瓶等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应急与设施必查

9.应急设施:洗眼器、喷淋装置、灭火器、急救药箱是否完好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五、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6年3月23日-24日)

各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对照检查表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隐患台账,立行立改,提交院部自查工作简报。

(二)现场检查(2026年3月25日—3月30日)

1.检查组组长带队,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

2.重点检查夜间、周末、节假日仍在运行的实验室。

(三)整改提升(持续)

1.建立隐患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2.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不到位暂停实验活动。

六、关键管理要求

特别强调的“科研负责人监管责任”,明确以下要求:

1.导师/项目负责人第一责任:科研负责人是本团队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与团队成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生实验审批制度:学生开展科研实验前,须提交实验方案和安全风险评估,经导师审核批准。

3.夜间实验报备制度:夜间(22:00后)及节假日开展实验须提前报备,原则上须有导师在场。

4.联培研究生/本科生专项管理: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参与科研的本科生须纳入团队统一管理,不得单独使用危险设备或开展危险实验。

5.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团队学生须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学校-学院-实验室),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七、后续长效机制建议

1.建立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国有资产处、党委政治保卫部(保卫处)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2.推行实验室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实验室准入系统。

3.完善应急预案与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建立安全考核与奖惩机制: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学院年度考核、教师职称评审、学生评优参考。

附件.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自查简报(模板).docx



                                                                         教务处 科研处 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6年3月23日


作者: 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