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部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为推进学报建成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保障办刊质量不断上台阶,经学校同意,设立编辑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分别建立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其中校外委员占比四分之一左右。编委会委员入选条件:在学报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或科研成果丰硕或社会影响力广泛,且热心编辑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科带头人、行业专家及有关知名人士。编委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
二、主要任务
1.审定学报的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
2.根据各学科研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进行学术指导。
3.定期听取学报编辑部工作汇报,咨询解决编辑部和编委提出的问题。
4.审查评议学报质量。
5.进行学术监督。
三、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制定办刊宗旨,根据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对选题、用稿计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撰稿或组织、推荐理论学术水平高的稿件。
3.受学报委托参与专家审稿。对有争议的论文,编委会可集体讨论定稿。
4.及时为学术期刊提供重要学术信息,对编辑部工作给予学术指导。
5.对期刊的整体质量把关,就期刊选题、编辑、印刷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6.参加编委会会议,听取学报的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7.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推广学报期刊。
四、主要权利
1.编委会成员对学报工作有建议权。
2.任职期内有权以学报编委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3.优先在学报期刊发表论文。
4.应邀撰稿或组稿、审稿可按规定获得稿酬。
5.有重要工作贡献编委给予适当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