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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更新时间:2025-10-16点击次数:字号:T|T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工作条例

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部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为推进学报建成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保障办刊质量不断上台阶,经学校同意,设立编辑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学报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分别建立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其中校外委员占比四分之一左右。编委会委员入选条件:在学报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或科研成果丰硕或社会影响力广泛,且热心编辑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的学科带头人、行业专家及有关知名人士。编委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可连聘连任。

二、主要任务

1.审定学报的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

2.根据各学科研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学报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进行学术指导。

3.定期听取学报编辑部工作汇报,咨询解决编辑部和编委提出的问题。

4.审查评议学报质量。

5.进行学术监督。

三、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制定办刊宗旨,根据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对选题、用稿计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撰稿或组织、推荐理论学术水平高的稿件。

3.受学报委托参与专家审稿。对有争议的论文,编委会可集体讨论定稿。

4.及时为学术期刊提供重要学术信息,对编辑部工作给予学术指导。

5.对期刊的整体质量把关,就期刊选题、编辑、印刷等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6.参加编委会会议,听取学报的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7.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推广学报期刊。

四、主要权利

1.编委会成员对学报工作有建议权。

2.任职期内有权以学报编委身份对外开展工作。

3.优先在学报期刊发表论文。

4.应邀撰稿或组稿、审稿可按规定获得稿酬。

5.有重要工作贡献编委给予适当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