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6:52 查看: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5〕28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24〕14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教改项目结项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鉴定范围

1.2024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原则上全部参加结项鉴定。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我厅高教处。

2.2021年度立项的延期结项教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2020-2021年立项的河南省新文科、新农科专项延期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二、结项鉴定要求

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结项鉴定应以项目的实施方案与计划为依据,重点考察项目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并对成果进行系统和客观的学术评价、明确其水平层次与实际推广价值。同时,需全面梳理并总结项目的研究实施经验,汇集专家意见与改进建议,推动项目研究成果的深入应用、有效交流与广泛推广。

三、结项鉴定条件

结项鉴定严格依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教高〔2021〕433号)进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结项报告。

2.结项鉴定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结项鉴定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书》(附件1,一式7份)、主要佐证材料(一式7份)、结项鉴定汇总表(附件2)。要求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结项鉴定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

2.信息变更。根据《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非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如有上述因素确需进行调整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参与人员调整不得超过2人,一般项目不得超过4人。项目主持人须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4,一式1份),经牵头高校及参与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3.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项目负责人+学院)发到邮箱jwcjyk@lit.edu.cn,纸质版于11月7日前提交到王城校区办公楼113室。

联系人:姚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65929020

教务处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