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放实验指导教师选拔:
开放实验指导教师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组织选拔,一般每学年选拔一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2)开放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责任班级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文明教育和实验指导,并按时批改实验报告;
2)开放实验前对学生集中辅导一次,主要进行管理指导、知识指导,重点讲解共性的问题,宣讲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
3)开放实验开始两周后,集中实验辅导一次;以后每4周辅导一次;
4)每两周检查学生完成实验情况,如有未完成规定实验者,应向负责统计开放实验教学情况的教师提交书面报告;
5)学期中期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实验期中检查;学期末对学生进行实验期末考试或考查;
6)实验课程结束后三天内提交学生实验成绩。
(3)指导教师考核:
每学年组织对开放实验指导教师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学年取消开放实验指导资格。考核由学生考核和系不考核两部分按照4:6比例进行综合评定。
(4)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按照“洛阳理工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