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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2014-02-21 13:02:56    【字体: 】    浏览次数:

1)开放实验指导教师选拔:

开放实验指导教师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组织选拔,一般每学年选拔一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2)开放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责任班级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文明教育和实验指导,并按时批改实验报告;

2)开放实验前对学生集中辅导一次,主要进行管理指导、知识指导,重点讲解共性的问题,宣讲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

3)开放实验开始两周后,集中实验辅导一次;以后每4周辅导一次;

4)每两周检查学生完成实验情况,如有未完成规定实验者,应向负责统计开放实验教学情况的教师提交书面报告;

5)学期中期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实验期中检查;学期末对学生进行实验期末考试或考查;

6)实验课程结束后三天内提交学生实验成绩。

3)指导教师考核:

每学年组织对开放实验指导教师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学年取消开放实验指导资格。考核由学生考核和系不考核两部分按照4:6比例进行综合评定。

4)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按照“洛阳理工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