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验收管理工作,保证经济活动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学校实施的经济活动项目均须经过校内验收。校内验收报告作为结算审计和结算支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活动项目验收是指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维修工程、绿化亮化工程等项目的验收。
第四条 物资采购验收主要是对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工程建设校内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使用功能及建筑的观感质量进行验收;维修工程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使用功能及质量进行验收;绿化亮化工程验收主要是对绿化亮化效果和质量进行验收。
第五条 经济活动项目验收由立项部门负责组织,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1.单价(批量)5 万元以下物资设备项目验收, 由立项部门 自行组织,使用部门参加。特殊情况,招标中心及相关专家(正高级职务)参加验收工作。
2.单价(批量)5 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工程项目、绿化亮化工程项目验收,参加人员应为立项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专家(正高级职务)。
第六条 验收条件
1.物资采购验收条件
按采购合同要求完成物资采购、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已投入使用。
2.工程建设校内验收条件
(1)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和施工合同;
(3)有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试验报告。
3.维修工程验收条件
(1)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和施工合同;
(3)有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试验报告。
4.绿化亮化工程验收条件
按合同约定完成绿化亮化任务和有关事项。
第七条 验收程序
1.物资采购验收程序
首先由使用部门在正常使用后按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初验,并向立项部门提出物资验收申请。立项部门在具备验收条件并征询使用部门意见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招标文件、质疑文件及合同等内容对采购物资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意见、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立项部门签章。
2.工程建设校内验收程序
工程建设校内验收要在初验完成并具备校内验收条件后进行。
(1)初验:工程竣工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组织自审、自查、自评,并填写竣工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单位, 申请初验。
(2)校内验收:立项部门将竣工报验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校内工程验收,立项部门签章。
参加验收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对照技术资料进行现场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3)维修(修缮)工程验收程序
维修(修缮)工程应在初验并具备校内验收条件后进行。立项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立项部门签章。
4.绿化亮化工程验收程序
项目施工单位在绿化亮化工程完成、具备验收条件后,立项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对绿化亮化工程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立项部门签章。
第八条 在验收中发现有问题时,立项部门应责令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再次组织验收仍按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七条进行。
第九条 凡需要经过政府验收的项目,应当经过校内验收合格后,再提交政府验收。
第十条 物资采购项目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设备款项结算。
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工程项目、绿化亮化工程项目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该项目不得进行结算审计和结算支付。
第十一条 凡需结算审计的项目,审计处应当参加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或在审计结束后,应当结算支付。结算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立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结算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立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再由其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经济活动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校发〔2017〕13 号) 同时废止。
附件 6-1:采购物资验收报告
附件 6-2:工 程 验 收 单
附件 6-3: 验收整改意见
附件 6-1
采购物资验收报告
根据学校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对 进行验收。对照标书要求,对验收物品的数量、规格、安装质量、服务等方面作综合评价。
验收专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结论:
立项部门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工 程 验 收 单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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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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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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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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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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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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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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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工程 验收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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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验收 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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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部门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校内验收,维修工程、绿化亮化项目验收;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前务必有使用部门填写好“使用部门意见”。
验收整改意见
经专家和有关部门验收,存在如下问题,请按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
验收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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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或施工方意见:
代表签字: | 验收方意见:
立项部门负责人签字: |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