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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一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典型案例集(2026)》的通知

发布:校长办公室  2026年06月22日 17:07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为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声明》,总结推广中国与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经验,打造高水平合作成果展示平台,按照国家数据局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国—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典型案例集(2026)》征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案例征集方向

(一)合作案例

面向省内广泛征集与上合组织相关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的合作成果及可对外推广的成熟方案:

1.数字基础设施类:包括5G、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基础设施、跨境海陆缆等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合作。

2.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类: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具身智能体、区块链、高质量数据集共建共享等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与合作。

3.产业数字化转型类: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低空经济、智慧交通、智慧矿山、智慧港口、跨境电商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合作。

4.服务民生类:包括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智慧社区、远程教育、智慧医疗、数字文旅、数字低碳、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合作。

5.数字产业园区类:包括与上合组织相关国家共建的数字经济合作园、信息化服务平台、示范基地等。

6.数据安全类:包括隐私计算、数据空间、数据沙箱等数据安全技术的应用创新以及高质量数据集合规治理、数据跨境流动相关技术能力建设等。

(二)产业合作对接需求

为精准对接我国与上合组织相关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需求,广泛征集如下合作需求:

1.技术合作与协同创新需求:在关键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过程中,希望与上合组织国家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集成电路等领域的合作需求;寻求与上合组织国家高校、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协同技术攻关等方面的需求。

2.产品与服务输出需求:国内数字技术、产品及服务等希望进入上合组织国家市场,寻求当地合作伙伴、进行产品本地化适配、获取市场准入认证或对接应用场景的需求。

3.要素支撑与服务保障需求:企业在拓展上合组织相关国家市场过程中,对于跨境数据流动合规咨询、数据本地化存储解决方案、国际投融资渠道、出口信用保险、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仲裁、国际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三)国际项目合作计划

为进一步夯实中国一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的实践基础,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正在与上合组织相关国家推进的国际项目合作计划:

1.数字产业合作项目:与上合组织国家、机构合作,在当地建设数字产业园、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联合研发中心等,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的合作计划。

2.数字民生与公共服务项目:面向上合组织国家民生需求,提供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智慧社区、数字减贫、应急管理等数字化解决方案的合作计划。

3.数字技术与创新应用项目:结合上合组织国家发展需求,共建共享高质量数据集,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文旅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合作计划。

4.数字规则标准对接项目:推动与上合组织国家在电子签名、数字身份、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等领域的规则标准互认、政策对话及联合研究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案例应主题突出、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凝练,并辅以必要的图片资料,文字描述不超过1000字,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案例应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在合作模式、技术应用、体制机制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其实践经验可供相关方参考借鉴和复制推广。

三、有关成果应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遴选和推荐优秀案例参与国家数据局评审,入选《中国—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典型案例集(2026)》的案例将作为重要合作成果,纳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成果库,并面向上合组织各国政府部门、驻华使馆、国际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宣传推广。成效突出的优秀案例,有关负责人将优先受邀参加 2026年上合组织数字经济论坛相关活动,参与相关项目合作对接活动。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中国—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典型案例征集表》(见附件1),并汇总填写《中国—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对接需求及国际项目合作计划汇总表》 (见附件2),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fzghc@lit.edu.cn。

联系人:郭圣龙 65928329

附件1 中国—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典型案例征集表.docx

附件2 中国—上合组织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对接需求及国际项目合作计划汇总表.docx

附件3 上合组织相关国家名单.docx



                                                                            发展规划处

                                                                           2026年6月23日


作者: 发展规划处
来源: 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