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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校内立项的通知

发布:党委办公室  2026年01月21日 11:41  浏览:

各学院(部、中心):

近年来,我校积极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在校园内形成了浓厚的学术氛围。为做好2027年“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准备工作,学校决定于2026年1月起启动该赛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作品立项及竞赛的重大事项由校大学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学生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由所在单位大学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校大学生竞赛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审定。

二、立项步骤与进程

立项步骤分为立项准备、立项申报、立项评审3个阶段。

(一)立项准备

2026年1月20日—3月15日

(二)立项申报

2026年3月31日前,各单位推荐的项目需在“PU口袋校园”系统内“科创赛事管理”板块提交《“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立项申请书》(附件1),格式要求为PDF,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需在“PU口袋校园”系统内完成推荐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同时将《“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立项作品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上传至团委邮箱lylgtw@lit.edu.cn,并提交纸质版汇总表材料至开元校区团委楼二楼。

(三)立项评审

2026年4月,分类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申报立项

(一)申报类别及申报要求

1.申报类别

申报立项的作品分为:A:科技发明制作A类;B:科技发明制作B类(小发明创造类);C: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D: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等。

A、B、C三类涉及的学科领域:a机械与控制、b信息技术、c数理、d生命科学、e能源化工;D类限定在a发展成就、b文明文化、c美丽中国、d民生福祉、e中国之治5个组别内。

申报作品需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

2.申报要求

(1)申报立项作品必须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已在往届“挑战杯”竞赛上获奖的作品不得申报,但是在往届获奖作品基础上又有所创新的项目可以参赛。

(2)项目作者为在校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

(3)作品立项要体现大学生所学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点体现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4)项目要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应用性。

(5)申报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或创作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以集体作品申报,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6)鼓励不同学科、不同学院之间的合作立项。对跨学院合作的项目,由第一申请人所在学院申报。

(7)所有项目必须经各单位大学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推荐,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申报。

(8)立项项目需参加洛阳理工学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提交所需材料可认定为结项。材料如下:

科技发明制作类(A、B):研制报告、作品实物;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调查报告(15000字以内)。

(二)立项申报程序

1.立项申报

申报者自主选题或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立项申请书》(附件1),汇总至各单位相关负责人。

各单位汇总后交由本单位大学生竞赛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本单位大学生竞赛活动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本单位项目进行审核,并排出名次,填写单位审核意见。

2.立项评审

各单位审核的作品统一报送至校团委进行审核,学校召开立项评审会议,对各单位上报的作品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下达项目立项通知。

附件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立项作品汇总表.docx

附件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结项基本要求.docx

附件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指引.docx

附件5:洛阳理工学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管理办法.pdf


                                                                                                              校大学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作者: 团委
来源: 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