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和《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度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依据
2025年职称评审严格落实上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要求,按照《洛阳理工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评价办法(修订稿)》(校发〔2023〕1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组织
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学校纪委全过程监督。学校成立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资格业绩审核组、学科评议推荐组。院(部)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评议推荐委员会,负责院部职称评审组织推荐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1月1日-6日)
申报人填写《评审简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并将相应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提交各院(部)。
申报教授职称人员于11月6日17:00前将2篇送审论文按照要求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科,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审。
(二)院(部)审核(11月7日-10日)
院(部)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院(部)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人材料及电子版汇总提交人事处。
(三)资格业绩复核(11月11日-21日)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资格业绩审核组对申报人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进行复审。
(四)反馈复议(11月22日-24日)
学校及时将复审结果汇总反馈给院(部),接受申报人复议。
(五)业绩展示(11月25日-27日)
复议结束后,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业绩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公开展示。
(六)学院组织讲课答辩(11月28日-11月30日)
院(部)组织申报人员讲课答辩。
(七)学院评议推荐(12月1日-12月4日)
学院召开职称评议推荐组会议,根据评审办法对初审通过人员业绩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八)学校评议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召开学校职称评议推荐会议,向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
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工作。
(九)公示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上级和学校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做好政策解读,坚持标准,对申报人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严把师德师风表现、审核推荐、排名等责任关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对本年度职称评审中涉及校级、中层领导及其在本校工作的直系亲属、“双肩挑人员”等的申报情况在年度复核中予以重点监管。
(二)规范申报。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院(部)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须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各单位要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坚持业绩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
(三)强化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部)要认真细致做好政策解读、反馈复议,耐心解答,积极回应,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通过职称评审,激发动能,评出导向。
(四)加强监督。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本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氛围。严禁申报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发短信、打电话、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发生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等有关人员的行为;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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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5928117(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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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