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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核查的工作通知

发布:校长办公室  2025年10月09日 15:49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依照《洛阳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对全校固定资产开展核查工作。

一 核查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核查包括:

(1)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等各类固定资产。

(2)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公用房产,涵盖王城、开元、九都三个校区,以及珠江路家属区、谷水家属区、唐宫路家属区等,包括教学、科研、办公、实验实习、食堂、宿舍、服务及经营等用途的房屋。

各单位应依据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及部门台账,对上述资产进行全面核查。

二 核查工作目标

校属各单位应切实履行资产使用与管理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承担资产使用、维修维护、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通过本次清查,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完善部门台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对因干部换届、岗位调整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人员,应督促其按规定完成资产交接;

2.全面核实资产明细,确保“账、物、卡、人、存放地点”五相符;

3.核查资产使用状态,明确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退休、调离人员未完成资产交接的情况;

4.规范资产标签粘贴,确保标签完整、清晰;

5.规范房屋信息管理及使用,如:房屋门牌号、名称、功能等。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洪刚

副组长:赵国平

成员:史佩宇、海洋、二级单位负责人、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

联络员: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9日-10月26日)

1.各单位对照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台账逐项核查,核实资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存放地点、领用人及使用状态(正常/闲置/损坏/丢失),确保实物、标签与系统信息一致,自查覆盖率达100%。对丢失资产须附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对本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房产进行全面核查。内容包括所在的校区、楼宇,房间号、房间面积、房间名称,功能、使用人(或管理人)等,并填写《房产资源核查情况表》。

各单位须如实上报使用或管理的全部房屋,对未上报的房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收回并统一调配。

(二)现场核查(10月27日-10月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资产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资产信息一致性、贵重设备(单价≥10万元)管理情况及资产移交记录等。

(三)整改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1.分类处理

账实不符的,补充登记;

领用人缺失的,重新指定或办理移交;

标签缺失的,补打并规范粘贴;

闲置资产由学校统一调配。

2.资产处置

对已提足折旧、净值为零且确已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由使用单位统计汇总,实物由使用单位集中存放,学校将按程序另行组织处置。

3.遗失追责

对丢失资产,使用部门须书面说明原因,学校将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国有资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理念,认真落实学校相关制度。

2.充分利用资产综合管理系统,推进资产信息化管理,提升核查效率与准确性。

3.对组织不力、瞒报、漏报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4.各单位应于10月26日前完成自查撰写《固定资产核查工作报告》填写《房产资源核查情况表》,上述两项材料的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王城校区办公楼411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

电子邮箱gyzcglc@lit.edu.cn

联系人:史佩宇 海洋

联系电话:65928190

1固定资产核查工作报告.docx

2房产资源核查情况表.xls

3房产资源核查情况表填写说明.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9日


作者: 国有资产管理处
来源: 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