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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校长办公室  2025年08月14日 08:46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依据《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洛市科〔2022〕80号)、《洛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洛市科〔2023〕68号)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数据采集时间

1.评估对象:2021年之前建设且正式开放运行的我校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评估数据采集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估流程

评估工作分为依托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初评、市科技局复评三个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一)依托单位自评(822

参评实验室依据建设方案,全面总结梳理三年来建设运行情况,编制《洛阳市重点实验室三年绩效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见附件2),对照“洛阳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3)。评估报告及自评打分表经实验室依托单位审核后,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研处223办公室。

实验室如有发生依托单位名称、实验室主任变更及停止运营等情况,请填写实验室信息变更、撤销汇总表(见附件6),并附情况说明及佐证资料,报送我校科研处。

(二)主管部门初评(95日前

我校科研处对实验室依托单位上报的评估材料进行初审打分(见附件4),视情组织现场考察,逐个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评估建议,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汇总表见附件5)。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年度参加评估总数的10%(若年度参加评估实验室数量少于10家,可根据评估结果推荐1家优秀)。

(三)市科技局复评(10月上旬)

市科技局对评估档次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直接采用该结果,不再组织专家评估;公示无异议且结果为良好、合格的,市科技局按不超过20%的比例组织专家抽查复评确认;结果为优秀或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复评确认。

三、评估结果的运用

市科技局根据初评、复评结果,研究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公布。

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验室,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奖励,优秀比例不超过年度参加评估总数的10%(若年度参加评估实验室数量少于10家,可根据评估结果确定1家优秀)。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责令限期整改,并参加下一年度绩效评估。整改期间,不得以“洛阳市重点实验室”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放弃参加下一年度绩效评估或再次评估仍为“不合格”的,撤销其“洛阳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四、有关要求

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本评估期、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非本实验室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并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在8月22日前完成实验室自评工作,将《洛阳市重点实验室三年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2),《洛阳市重点实验室自评打分表》(见附件3),经审核后,一式两份提交至科研处223办公室。

实验室如有发生依托单位名称、实验室主任变更及停止运营等情况,请填写实验室信息变更、撤销汇总表(见附件6),并附情况说明及佐证资料,报送至科研处223办公室。

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29

附件1.我校参加评估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wps 

附件2. 洛阳市重点实验室三年绩效评估报告模板.doc 

附件3. 洛阳市重点实验室自评打分表.wps 

附件4. 主管部门初审打分表.wps 

附件5. 洛阳市重点实验室初评档次汇总表.wps 

附件6. 实验室信息变更、撤销汇总表.wps 

附件7. 《洛阳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pdf



                                                  科研处

                                                2025年8月14日


作者: 科研处
来源: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