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关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262号)和《洛阳理工学院教职工定期奖励工作方案》(校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定期奖励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党委政治保卫部、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党组织书记为成员的定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负责定期奖励具体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成立相应的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奖励工作。
二、定期奖励范围和种类
定期奖励的范围为我校参加年度考核的在编在岗人员,且年度培训合格(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12天),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2024年度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定期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教职工,可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教职工,可给予记功;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教职工,可给予记大功。嘉奖人员由各单位根据部门分配指标(见附件1)原则上从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推荐;记功人员由二级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后报学校,学校组织评选,各二级党组织推荐1-2人(见附件2),嘉奖与记功不可同时申报;记大功由学校统一组织推荐。奖励人数以学校核定为准。
三、奖励程序
各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推荐结果等流程开展定期奖励工作,规范运作程序。
四、材料提交
2025年5月15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申请记功人员需提交2024年度业绩支撑材料)、个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定期奖励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发邮箱llgrsc@lit.edu.cn。
联系人:于阳
联系电话:0379-65928115
报送地点:行政楼421办公室
附件1-2024年各单位嘉奖指标.pdf
附件2-2024年各单位记功推荐指标.pdf
附件3-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docx
附件4-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5-2024年度业绩支撑材料.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