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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发布:校长办公室  2025年05月06日 19:15  浏览: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为规范我校干部调整后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现就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标准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标准为每人18平方米,副处级干部办公用房标准为每人12平方米,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用房标准为每人9平方米,科室集中办公。

二、工作原则

1.各单位要做到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不得以虚设办公桌、虚报工作人员的名义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学校将把办公用房整改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

2.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

3.各单位要对超标办公室制定整改意见,面积超出的予以腾退。各单位所有腾退房间不得破坏原有设施,资产无法搬离或使用的,可办理资产移交或报废手续。

4.办公室是办公场所,严禁放置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三、工作内容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认真对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开展自查工作。自查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一是弄虚作假超标准使用办公室问题;二是因部门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办公室导致超标使用的问题;三是工作人员未按照部门指定的办公室办公的问题;四是占用会议室、活动室等学校批准的特殊用房等作为办公室问题;五是其他违规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各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填写附件《洛阳理工学院办公用房台账》,加盖公章于5月12日上午12时前报校长办公室综合科(地点:办公楼110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lylgxb@lit.edu.cn,联系人:赵玉龙,电话:65928050)。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于5月16日前完成整改。5月19-20日,学校将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规范办公用房使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实践。各部门、单位要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规范管理的政治性、严肃性和必要性。

2.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搞变通,不留余地,在规范调整过程中要做到不遗漏、不错算,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自查自纠结果的客观、真实、有效,确保规范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3.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督导问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做好办公用房调整工作。应清尽清,坚决防止不同形式的不移交、不腾空、实际占用现象。对工作懈怠、抵触、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洛阳理工学院办公用房台账.doc



                                            校长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作者: 校长办公室
来源: 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