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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4年06月04日 12:06  浏览:

各学院部、中心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64号)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部、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部、中心)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部、中心)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对所辖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危险源,填写《实验室危险源清单汇总表》(附件4),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部、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部、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6月4日-12日)

1.各学院(部、中心)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5),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气瓶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机电安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2.各学院(部、中心)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即查即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所有安全问题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检查和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6),自查结果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7)。

3.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台账,对安全等级有变动和初次认定安全等级的实验室填写《洛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信息备案表》(附件8)。

(二)现场检查(6月13日-15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学院(部、中心)的自查情况组织专家随机现场检查,自查工作未达到工作要求、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为重点检查对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下达《洛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一级风险实验室将组织专家核实分级分类结果。

(三)隐患整改(6月下旬-10月初)

各学院(部、中心)对实验室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实验室全校通报。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部、中心)须于6月15日前将附件4、附件6、附件7、附件8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sysaq@lit.edu.cn,签章后的纸质材料文档送至实验室安全与信息科(办公楼329)。

2.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林峰  联系电话:65928993(8993)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__教办科技〔2024〕164号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pdf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4:实验室危险源清单汇总表.xlsx

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pdf

附件6: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

附件7: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8:洛阳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信息备案表.xlsx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作者: 陈林峰
来源: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