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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5:43点击次数:字号:T|T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现组织开展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各二级单位所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出租出借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经过本部门内部集体研究决策,是否报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或备案。

(二)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检查出租出借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潜在风险的条款。

(三)租金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检查租金收入是否及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少收、不收、截留、侵占、私分、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资产使用和管理是否到位。检查出租出借资产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转租或未有效监管等情况,资产是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是否定期进行盘点和维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四、材料上报

(一)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出租出借情况表(见附件1)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开元校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在自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于3月31日前提交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整改报告。



联系人:焦老师  联系电话:65929388

国有资产管理处


(编辑: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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