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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以及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办理报批工作,并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国有资产相关事宜。

3、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的登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组织工作。

4、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评估、变更和保值的考核工作;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管理及保值增值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培训、考核校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统计报表、报告汇总上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7、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的招投标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岗位职责

1、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管理办法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3、负责全处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事件的处理;

4、参与基本建设规划、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决策及招标采购等项工作,监督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5、落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抓好部门自身建设;

6、完成院党委、行政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职责(1)

1、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处日常工作;

2、负责设备类资产的管理工作;

3、负责新购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负责报损、报废设备的申报工作;

5、负责资产信息上报工作;

6、负责采购招标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岗位职责(2)

1、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处日常工作;

2、负责土地、房屋、家具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新购家具、新建房屋的验收工作;

4、负责报损、报废家具的申报工作;

5、负责资产信息上报工作;

6、负责资产经营公司运营的监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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