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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经营性资产临时出租出借排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6:00点击次数:字号:T|T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非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使用,杜绝违规临时出租、出借行为,根据《洛阳理工学院非经营性资产临时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排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权责清晰、分类处置、长效管理”的原则,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学校权益为核心,对全校非经营性资产的临时出租出借行为进行全面摸底和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规范、透明、高效的资产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底数:彻底清查全校所有非经营性资产(特别是房产、场地、大型仪器设备等)是否存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临时性出租、出借行为,确保排查无死角、无遗漏。

2.纠正违规行为:对清查出的各类违规出租出借行为,立即予以终止和纠正,依法依规追缴不当得利,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

3.消除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并消除因违规出租出借带来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廉政风险等各类隐患,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4.完善制度机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的审批流程、评估机制、合同管理和收益上缴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排查范围与内容

(一)排查范围:本次排查覆盖我校所有二级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各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重点包括:

1.房产类: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仓库、地下室等及其内部空间。

2.场地类:体育场、广场、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场地。

3.设备类:单价较高或批量价值较大的大型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等非经营目的,但被违规用于有偿服务或出借)。

4.其他非经营性资产。

(二)排查内容:

1.行为合法性:是否存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及学校批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以租赁、借用、合作、承包、联合经营、对外投资、无偿使用等任何形式临时提供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2.程序规范性:已获批准的出租出借行为,是否履行了完整的可行性论证、价值评估、集体决策、合同审批、备案等程序;合同(协议)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期限、用途等条款是否超出批准范围。

3.收益管理:出租出借收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等行为。

4.使用与安全:资产的使用用途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承租(借)方是否存在擅自转租、改变用途等行为;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筑安全、消防、治安、环保等)。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9月15日-20日)

各单位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排查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排查内容和结果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非经营性资产临时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说明并立即整改,自查报告及登记表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411室

(二)重点抽查与核实阶段(2025年9月20日-25日)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财务、审计、保卫、后勤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选取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资产进行实地抽查和账目核查。

(三)汇总分析与整改处理阶段(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10日)

对全校排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和分析,形成排查报告上报学校。对查实的违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和时限。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违规所得予以追缴,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消除。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0日)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成效与不足。将非经营性资产临时出租出借管理纳入常态化监管,建立年度报告和定期检查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确保自查到位、整改彻底。

(二)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自查要全面覆盖,数据要真实准确,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对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的问题,可视情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整改不力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肃纪律,追责问责。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部门认真如实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非经营性资产临时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以上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411室。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gyzcglc@lit.edu.cn

联系人:史佩宇 联系电话:65928190

五、附件:非经营性资产临时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

注意:如经排查,本单位无出租出借情况,也要按照“零报告”提交自查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临时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

 非经营性资产临时出租、出借情况登记表.doc



(编辑: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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