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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助]关于201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9-09-11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9〕26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19年,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做好学籍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必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按照学校下发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扶贫的教育作用。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结合2018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19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和还款通知工作,注重工作留痕,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尤其是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积极处理,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沟通。

(六)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原则上和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各学院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配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都能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19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5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6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9年9月20日。请各高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9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9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1日-10月20日)

9月1日起,进入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zxdk.cdb.com.cn。

9月8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9-2020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9月17日,各学院根据贷款预测人数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学生申贷材料。

10月14日,贷款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10月15日-10月16日,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学院网站或报栏张贴的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示2天,并上报公示照片,电子版发至学生处FTP。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其贷款资格。

10月17日-10月18日,各学院贷款联络人会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审核助学贷款信息(具体安排见附件1)。同时,各学院需将申贷学生纸质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归档(报送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

10月17日-10月18日,学校网站公示2018年度贷款学生名单。

10月20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数据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申请材料要求

贷款学生需按以下要求向学校出示和提交申请材料:

1、首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 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2)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学生在线系统”中自行导出打印)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2、续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提交材料

《申请表》原件。

(五)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1日,各学院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

11月1日-11月4日,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借款合同。

11月5日,各学院将审核整理后的借款合同等贷款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整理、归档。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5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学生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贷款发放

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账户上。借款学生的生活费留存在学生个人贷款支付宝账户中,学生可自行支取。

(七)其他问题

1、对于当年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的借款学生,不得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2、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各学院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需要解除邦定或者重新邦定用户的,可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理。各学院要做好电子口令登录牌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要制定相关制度来加强管理,以确保学生贷款数据信息的安全。

3、借款学生合同的领用管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学院要加强对贷款空白合同的管理与使用以及作废合同的管理。各学院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要委派贷款联络员或其他专职辅导员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领用手续,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写“国家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3);作废的合同,各学院要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4)。各学院在上报借款档案材料时,要将“国家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一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空白合同保管和使用混乱,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空白合同丢失、被盗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

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5、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

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借款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相关活动图片及报道可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FTP,放于各学院上报文件夹中。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安排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学校需在10月1日前将申请2019/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各学院需指派老师按照附件6的时间安排,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录入本学院学生的贷款回执。

2、申请办理贷款回执的程序要求

申请办理2019/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贷款回执办理申请,上交生源地贷款回执函件(只收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学校的函件联,学生留存联留给学生本人保存使用),填写《洛阳理工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审批表》)交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审核后在《审批表》中签名,连同生源地贷款回执函件一并在录入贷款回执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3、未通过审核贷款回执的处理

各学院在审核中,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2019级新生未报到、学生想放弃贷款、不配合上交贷款回执、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无学籍、降级、休学、留校察看、降级试读、转学、退学等情况时,可审核不通过,并按相关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在校学生

要求申贷学生写出情况说明,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审核盖章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学院在录入回执时,录入“谢绝”贷款,并注明相关原因。

(2)因特殊情况不在校学生

已申请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因特殊情况目前不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学生带班辅导员须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学院负责人须在说明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在录入回执时一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目前不在校学习的学生,学院在录入回执时,录入“谢绝”贷款,并注明相关原因。

4、其他

联办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

(二)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

其它银行的贷款回执办理程序可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的办理程序进行, 即:学生填写《审批表》,学院在对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认定后,再根据生源地相关机构的来函要求,指导学生办理校内回执的相关事宜。例如:来函需要学校的财务账号,可指导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如来函要求回执加盖学校的公章,可指导学生到校办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如遇到不清楚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先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定,给学生开具相关证明,再让学生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或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1. 国家助学贷款审核日程安排表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审核日程安排表.docx

2. 国家助学贷款上报材料说明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上报材料说明.docx

3. 国家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空白借款合同使用清册.docx

4. 国家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       附件4:国家助学贷款错误作废合同销毁清册.docx

5.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附件5: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docx

6. 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时间安排       附件6: 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docx

7.洛阳理工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批表       附件7:洛阳理工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申请审批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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