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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稿件审查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5-10-16点击次数:字号:T|T

为保证学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须对稿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由编辑、编委和有关专家共同把好政治关和学术质量关。

一、审查内容

(1)审查稿件内容的政治倾向。稿件内容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不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和其他政策敏感性问题。

(2)审查稿件内容在理论、技术、方法等方面是否有新的突破、创新和发现,有无独特的见解;稿件的学术水平如何(差、一般、较高、先进、领先);主题及论点是否清晰,结论有无错误,概念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方法是否科学,国内外是否公开发表与之雷同或基本类似的论文,有无发表价值。

二、审查程序

稿件实行三审制。责任编辑初审、学报编辑部主任或副主任复审、主编终审。

(1)责任编辑初审。稿件内容是否符合本刊物刊登要求。是否符合来稿要求。其中包括:理论性与实用性,标准化与规范化,图表公式的书写要求,字数一般不超过10 000字。了解稿件发表是否有时间性,国内外是否有同类项目的研究。

(2)学报编辑部主任或副主任复审。来稿应由学报编辑部主任或副主任评审,并按照学报审稿要求写出详细的评语。对于有争议的稿件送外审专家匿名审稿。

(3)主编终审。主编根据复审的审稿意见进行终审,决定稿件是否录用。

三、稿件审查应遵循的原则

(1)稿件一般在二个月之内提出意见。

(2)对于初审通过而在复审时存在争议的稿件,由编辑部聘请外审专家进行匿名审稿。

(3)作者对稿件处理意见有异议时,应认真听取,虚心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