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个事实本身既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客观实际,也反映了我们对于这种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有了新的概括,有了突破性的新的认识。最早把中国的建设分为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的,是毛泽东同志在1941年撰写的《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来的。他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相结合,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这就是我们要造成的新中国”[1]。那时的中国,还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农业社会,小农经济是汪洋大海,农民占90%以上。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未来作构想,勾勒出政治、经济、文化三大领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在谋划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时,还常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为架构。1982年,制定第六个五年计划时,增加了社会发展的内容,从此以后的五年计划,都冠名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N个五年计划。又过了二十年,到十六大,在政治报告中,还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与建设,文化体制改革与建设的三位一体的布局,但在讲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指出要达到“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加进了社会更加和谐一项。这反映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中国的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国家总体上已经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已经从乡村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这种转型对于经济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生产力极大提高,经济结构深刻变化,要求社会结构变化与之相协调;经济高速发展,要求社会事业发展与之相配合;人民物质生活的极大提高,要求社会安定有序。所以,十六大提出的“社会更加和谐”,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这之后不久,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的新概念,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十七大则进一步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几年来,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正在逐步形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项新的理论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