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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审计方案规定

作者:   时间:2009-05-13 查看:

洛阳理工学院审计方案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审核、调整和实施,实现审计目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处为了能够顺利完成审计任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实施审计前对审计项目所作的计划和安排。
第三条 审计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制定审计方案。
第四条 审计方案包括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方案是审计处为了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而制定的总体工作计划。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完成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 审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工作目标;
2、审计范围;
3、审计对象;
4、审计内容与重点;
5、审计组织与分工;
6、工作要求。
第六条 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处编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审计组执行。
第七条 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编制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的目标;
4、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5、预定的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6、审计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7、编制的日期;
8、其他有关内容。
第八条 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处处长审核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第九条 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2、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
3、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
4、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5、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6、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7、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
8、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9、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条 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第十二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分析和评价,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必要时可以调整、修改和补充审计实施方案。 对审计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的,需报经审计处处长批准。
第十三条 审计实施方案及其编制、调整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
第十四条 审计方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作为检查、考核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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