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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工人技师聘任办法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4/02/21 11:11:35    浏览:

院发〔200953

院属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和《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工作的通知》(豫人〔200561号)精神,为加强我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工人技师进行聘任,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一)考聘分离、强化聘任

(二)科学设岗、择优聘任

(三)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聘任范围及条件

技师聘任对象为2005年及以后每年通过考试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的在编在岗技术工人,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考核为合格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及行政处分。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较丰富的实际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操作问题和工作难题。

(四)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符合所在技师岗位的工作需要。

(六)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聘任:

1、具有独到技术专长、做出特殊贡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证书。

3、在市、厅级以上技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三、工人技师岗位职数设置

按照省教育厅逐年下达的技师岗位聘任职数逐年聘任。

四、聘任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洛阳理工学院工人技师岗位应聘申请表》,并写出述职报告。

(二)资格审查

申请人将有关材料及证书交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竞聘

1、所在部门提出岗位设置及推荐意见;

2、学院召开技师聘任委员会专家组会议,申请聘任人员述职,专家组评选打分;

3、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一般为3年。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任到技师岗位的人员,其工资从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执行技师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二)技师调离本工种岗位或合同期满未续聘,以及被解聘、辞聘的技师,从下月起停止执行技师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解聘后,其工资应按新确定的技术等级(岗位)比照同岗位同条件人员重新确定。解聘后转换工种的,在未确定技术等级(岗位)之前,暂按同等条件高级工的工资标准低一档执行。

(三)技师在聘任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所聘任的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有关技师聘任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被聘技师聘任期满后,要按程序重新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对岗位需要、本人愿意、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续聘。

(二)被聘技师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应予以解聘。

(三)被聘技师聘期内更改技术工种岗位或调动工作,要根据聘任条件重新考评、竞聘,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00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

洛阳理工学院工人技师岗位应聘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申请技师工种

现岗位

现工种

现工种

工作年限

任高级工年限

岗位技术主要工作业绩:

所在部门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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