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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任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14/02/21 09:45:45    浏览:

院属各部门:

《洛阳理工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任期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洛阳理工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任期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学院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洛阳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院发〔201092号)、《洛阳理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院发〔201213号)等,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以《洛阳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岗位聘期目标为依据,通过岗位考核,准确评价岗位实践绩效,达到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目的。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

1.考核对象:院本部所有签订聘任合同的各类人员。

2.考核分类:按照管理岗位、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进行考核。

3.考核时间:聘期届满考核工作原则上在聘期届满当年12月份进行,年度考核随年度人事考核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确认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聘任期间的工作实绩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以聘任合同确定的相应岗位职责作为标准和依据。(岗位职责另行制定下发)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与要求

1.聘期考核工作实行系(部、院)、部门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2.考核工作包括个人述职、部门确定等次、学校审核等环节。

3.具体程序和方法考核前另行安排。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的依据。

1.聘期考核合格人员下一聘期继续聘任。

2.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续聘时,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3.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下次聘任时,只能申请下一级别的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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