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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追授于瑾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决定的通知

时间:2019年11月01日信息来源: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追授于瑾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教师〔20197 号)和河 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于瑾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决定的通知》,请结合我校正在开展的“学习时代楷模 成就出彩人生”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学习于瑾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她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恪尽职守、教育报国的崇高信念,学习她无私奉献、默默耕耘的高尚情怀,学习她著书立作、潜心问道的治学精神,学习她立德树人、诲人不倦的仁爱之心。各部门要将宣传学习活动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围绕教育报国守初心、立德树人担使命的要求,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引导全省广大教师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附件1:   2019763-附件  教育部关于追授于瑾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pdf

 附件2:   2019763-教人〔2019〕735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于瑾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决定的通知.pdf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 11 01

   

 

(作者:李志荣 编辑: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