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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7年度“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许展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1日 17:42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7年度“河南省省级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6〕7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

二、申报条件

(一)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

1. 在国(境)外全日制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学位教育、访问学者、博士后科研、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

2. 回国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年,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 取得博士学位;

4. 能够独立主持科研开发工作并取得所在专业领域认可,申报项目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前瞻性;

5. 对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国家重点支持的 专业领域和生物育种、农业科技、文化艺术等我省重点发展的专业领域予以适当倾斜;

6. 诚信守法,在国(境)内外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在本领域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属于省内急需紧缺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间和年龄限制。

申报人如已获国家级引才类项目、省级重点引才项目或往年度本项目资助,不得重复申请本经费资助。

(二)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申报条件

本年度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支持项目通过“河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评选产生。

三 、名额分配

(一)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

我校指标为3项。

(二)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

参照“河南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规程要求执行。

四、材料报送

1.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或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表。

2.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请推荐汇总表(各推荐学院填写后签字盖章),并提交电子版。

3.留学人员身份、学习和科研经历、学历学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其中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原件扫描电子版。

4.承诺书,需个人签字、学院盖章。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7月6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外交流科(办公楼260房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5份、证明材料(需胶装成册)1份、承诺书1份。电子版发送至gjjlhzc@lit.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推荐单位名称+2027年度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申报材料”。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27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人事处  科研处

2026年7月1日


(一审:许展  二审:尹晴  三审:孙晓)

  • 附件【报名材料.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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