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实验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2015-11-12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总目标服务,现根据洛阳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1.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和加深所学理论知识,开发智力,扩大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探索未知知识领域,提高基本素质,实现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基本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和动手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主动积极的探索精神,并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

3.实验教学工作必须遵循实验教学本身的客观规律。实验教学要与理论课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等教学原则。

4.本规定是材料系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的基本规范,是加强实验室工作、开展实验教学评估、做好实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认真执行。

二、实验教学计划管理

1.实验教学计划是按照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工作的最基本的指导文件。实验教学大纲是各门实验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制定或修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时要根据专业特点、培养目标,明确对实验教学环节的要求。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实验内容、时数等,必须严格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2.凡是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教学实验,无论是否独立设课,都应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有独立的实验课教学大纲;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任务应在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落实关于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

3.实验教学大纲应由实验室(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编写,大纲要突破旧的传统观念,突出创新能力培养,适当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引导学生参与科研实践。

4. 实验教学大纲须经教研室、实验室集体讨论编写,经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批核准。经学院批准的实验教学大纲为法定文件,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5.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如下内容:

1)阐明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的任务。

3 规定本课程开设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应明确验证哪些基本理论;训练哪些仪器设备的使用;掌握哪些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

4)本课程实验教学的基本方法、特点与学时分配。

5)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选定及其选定的原则说明,必做和选做实验的划分,以及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教学要求和具体规定。

6)本课程实验教学的考核(考试、考查)要求及评分标准。

6.每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由课程主讲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填写,上报系里,经系里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并下达到各实验室(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实验中心)根据计划和实验室具体情况,与任课教师协商安排实验,并提前一周上报教务处。

7.实验、上机训练课表一经确定和上报、下达,任何人未经系里和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学院和系里将按课表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实验指导人员提出申请,经系里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学院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三、实验教学的工作安排

1.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便于掌握、了解、督促检查实验教学的执行情况,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使实验工作能较好地统筹规划,各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应在学期开学伊始即安排好本学期所有实验课程的指导教师,配备好实验辅导人员。

2.凡是有实验项目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联系实验课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规定,一同认真填报《洛阳理工学院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表,在实验开始前2周内填写好,经实验室主任、教学主管系主任签字后,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教务处,一份交系里,一份留存实验教研室,以便安排实验和检查、督导。

3. 实验教学人员根据《洛阳理工学院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按教学大纲规定和实验教学要求,积极做好实验准备,认真组织实验教学活动。

4.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记录表》,并报送一份给系里。

5. 凡是没有《实验教学记录表》的实验,均不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及时填报或填写不清者,实验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

四、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实验教学的课前准备

1)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必需的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并将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3)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报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4)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及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处理方法等。并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的准备。

5)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2.实验教学的实施

1)主讲(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按《洛阳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主讲(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要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要包办代替,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主讲(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坚持因材施教和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

4)学生要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和分析。实验结束后,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或补做。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应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3.实验后期事宜

1)学生要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学生实验报告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洛阳理工学院实验报告用纸”,以规范管理。

2)主讲(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给出成绩,并签名和注明批改日期。实验报告不合格者,要求学生重做或重写;

3)要严格考核制度。

(1)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可单独考试(考查)。考试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和综合实验能力,主讲(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动手能力、完成实验质量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入总分。考试不及格者按《洛阳理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 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其成绩可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① 实验课指导教师应将学生每次实验成绩、总评成绩交给主讲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按百分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② 实验课指导教师与理论课主讲教师共商实验评分标准。

五、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的集中地。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以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

实验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严格的科学态度,做到科学、安全、文明、整洁、有序,搞好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1)实验室要进行科学管理,讲究精神文明。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照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安全使用水、电、气和化学药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事故的四防工作。

3)发生被盗及其它安全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迅速报保卫部门和实验管理处,相关设备负责人以书面报告呈送系里主管领导,经其审核呈报学校保卫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隐满不报、谎报或拖延上报。

4)一切实验室、材料保管室、仪器库房等均不得私自引入外人和在室内进行其它活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爱护公共财物,不准随便拆改仪器设备,确需拆改时,必须事先报主管负责人和主管单位批准。

6)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借用手续,以避免仪器设备遗失。

7)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201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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