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强化教与学的协同配合,完善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强化教学信息的反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行教师评学制度,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评学活动。为确保教师评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的目的
1.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勤奋刻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意志品质;
2.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根据生源状况,大力推进因材施教,探讨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3.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校教风和学风状况等提供依据。
二、教师评学的范围
每学期全校所有理论必修课程的班级学生。
三、教师评学的办法
1.任课教师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过程所掌握的知识水平与能力情况及学习效果三方面对学生学习情况做出总体评价。评学表包括10个指标,每项指标10分,总计100分;
2.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指标按A、B、C、D四个等级打分。
3.综合得分≥90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9分较差。
四、教师评学的程序
1.院级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由各教学系(部)负责集中落实,每学期1次,一般安排在期中教学检查进行。
2.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填写《教师评学表》(附件1)。教师评学以每门课程每个自然班为单位进行评价(二合班课分二个班评价,三合班分三个班评价,以此类推)。承担2门或2门以上课程的教师,须按课程分别填写评学表。
3.各系部分专业分年级对教师评学表汇总整理,填写《教师评学汇总表》(附件2),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于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对每学期全校教师评学表进行全面汇总、统计和分析后,写出学院教师评学情况分析报告,并将结果反馈给各系部、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今后共同进行教学和教学管理改革的参照依据。
五、教师评学的基本要求
1.所有在该学期承担并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参加评学活动,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学常规工作。
2.各系(部)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评学文件,熟悉评学表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3.每学期评学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评学表纳入系(部)教学档案存档,教师评学汇总表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洛阳理工学院教师评学表
附件2:洛阳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
2013年5月2日
附件:
洛阳理工学院教师评学表.docx
洛阳理工学院教师评学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