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洛阳理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院发〔2013〕10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和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评选对象
承担当学年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严格按照《洛阳理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院发【2013】103号文件)执行,各教学单位将考评结果于2015年9月11日前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三、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2.积极主动接受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
3.教学中严格执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达到相关教学质量标准,教学文件(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手册、试卷等)齐全、规范。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效果优秀。
当学年发生教学事故者和当学年学生期中评教成绩低于90分者,不得参加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
四、教学质量优秀奖等级设置及指标分配
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按全校当学年任课教师数的10%和20%评选。
五、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1.2015年9月11日前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教师本人申报,并填写“洛阳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并经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参评人选。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各院(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向承担本科课程的教师倾斜。
5.评选结果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后发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