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洛阳理工学院教学督导院部评价工作方案》(教监发〔2022〕16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院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人员。
二、评价内容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
三、评价程序
1.督导人员自评。教学督导人员填写《洛阳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员评价表》、《洛阳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员评分表》,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提交所属院部。
2.院部评价。各教学院部于2024年1月17日前完成教学督导员工作评价。
3.材料报送。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人员的评价表、评分表、督导员的评价结果汇总表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请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报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管理科;各院部2023年下半年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和2024年上半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请于下学期开学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李燕南
电子邮箱:zpzx@lit.edu.cn。
附件:1.
教监发〔2022〕16号洛阳理工学院教学督导院部评价工作方案.pdf
2.
洛阳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员评分表.doc
3.
洛阳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员评价表.docx
4.
洛阳理工学院教学督导员评价结果汇总表.docx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