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科学、客观评价学生综合发展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我院修订完善了《智能车辆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现将文件全文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7月6日—7月8日)。
公示期间,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线下来访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联系地点:致新社区二楼智能车辆工程学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5927726
邮箱:znclgcxy@lit.edu.cn
智能车辆工程学院
2026年7月6日
(一审:石冬雷 二审:李晨飞 三审:宁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