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工艺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安排实验。课外时间对师生开放,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所有使用实训室的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及本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每次实验课前指导教师需填写《仪器设备领用表》,实验结束清点归还所领工具。
三、进入实验室前需扎好衣服下摆和衣角,束好袖口,严禁穿拖鞋、佩戴悬挂性饰物,长发应束起,穿戴好防护设备,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验室。
五、在实验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打闹,严禁抽烟、严禁将饮料和食品等东西带入,保持室内整齐干净。课时内非本课程学生不得在实验室内停留。
六、实验项目开展前,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严禁闭合实验室中的任何电闸。
七、每次实验课前应有详细的讲解、演示设备和工具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再进行学生分组实验。
八、学生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在实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实验室教师。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拆修、安装,不得将工具、材料私自带出实验场所。
九、学生应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按步骤操作设备,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一切违反规定或不听指导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课内外时间学生进行实验室时,指导教师均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十一、如因违规操作引起仪器设备损坏,应按同类产品规格标准计赔。
十二、及时清理机器产生的木屑灰尘等杂物,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十三、不得移动或随意遮挡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标识。
十四、每次使用后,师生须及时规范填写《实验记录本》。
十五、使用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应先清点工具,清理设备及工作台,所有实验仪器设备分类摆放、保持整齐有序。按程序关闭带电的仪器设备,打扫卫生,然后关闭电源及照明、空调后,经指导教师认可才能离开。
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