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工作室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2年10月06日 15:09

艺术设计学院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加快艺术设计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促进我院教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规范工作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工作室管理办法》。

艺术设计学院工作室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本,以专业教师为主导,以工作室为依托,以实际项目为引导,集理论、实践、科研为一体,强化学生专业能力与实际项目运作能力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工作室建立原则

1、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工作室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多元化的专业能力培养为主导,通过项目教学、参展参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综合项目实践能力。

2、互助合作与鼓励竞争相结合原则。真正将“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教师选出来组成导师组,同时为有抱负、素质高、潜力大、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机会,形成优势互补、比学赶帮的良好机制。

3、考核与评估的原则。从工作室属性分类和功能入手进行建设。学院将加强和规范“准入-撤销”机制、“执行-监督”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

二、工作室申报与审核

工作室的建立由艺术设计学院统一规划,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工作室的设置与研究方向。

1、申报

工作室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职称且硕士学位以上,在某一专业上有一定的建树。工作室负责人依据专业要求及应用面向,择优聘请相关的任课教师。工作室教师应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综合化的知识与实践能力,具备双师素质。可以聘本院教师,也可聘其他学院教师,或校外具有相关资质和水平的人员。

2、申报内容

填写工作室申报书,包括“工作室”的研究方向、定位、建设思路、教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成员介绍、经验与基础条件、外围资源、校企合作能力等内容。工作室的研究方向必须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需求,同时有一定的项目课题作为支撑。

3、审核

工作室的申报由实验中心进行初审,根据学科结构与发展、学生人数和空间资源情况,总体把握工作室数量与构成。初审通过后,上报学院,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并报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工作室组织

1、提前向学生公布工作室简介。每学年在学生进入前,工作室应将其研究方向、定位、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成员介绍、关联企业介绍、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教学课题项目等内容提前向学生公布。

2、学生双向选择工作室

(一)学生通过基础学习后,根据自己的专业特征、学习兴趣及就业趋向选择和申报相应的工作室。工作室教师对报名学生的上课情况、学习绩点、作品质量、竞赛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测量,择优录取。

(二)工作室的学生人数一般为10-20人,申报人数达10人的工作室即可确定,超过20人的工作室,教师通过测试(或按照一定标准)重新筛选。

(三)工作室可以根据学生的到课率、任务完成情况,决定部分学生离开或进入该工作室,完成工作室学生的微调。调整比例控制在工作室总人数的10%以内。学期末,学生也可提出继续参加本“工作室”的学习或要求转换“工作室”的申请。

四、工作室职责

采取量化指标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根据使用属性,分为量化考核与综合评价方式,年终考核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

(一)工作室展示陈列团队创作的作品,每个学年有新作品进行积累添加。

(二)实训室性质的工作室须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每学期至少要申报一个开放实验项目。工作室完成开设的选修课程。

(三)工作室负责人积极参加各级专业赛事,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1次。学生参与教师立项的教科研项目3人次。

(四)学院鼓励工作室以团队积极参与相关企业项目,实训室和工作室每年完成横向服务项目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五)工作室实行开放制度,定期面向全院师生开放。开设实验室公开课或工作室成果展一次。

五、工作室保障措施

1、对学院已经报批或根据学院教学需要立项的工作室,学院提供工作室的场所。

2、学院解决工作室内部所需的水、电、网线等基础设施。

六、工作室管理方式

1、工作室不能从事违反党纪国法及校纪校规的活动和行为。

2、工作室是教学和科研的场所,所有工作室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申请者一旦获得申请,须常在工作室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不得将工作室闲置或将工作室用于教学和科研无关的其他事项。

4、工作室设施设备的操作安全、后期使用、维护,以及防盗、防火、保洁、用电、网络安全等由使用者负责。

七、工作室评估

为保证工作室建设能够稳定有序的健康发展,工作室以建设、评估、再建设、再评估的循环方式进行。每学年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阶段性评估。

1、工作室发展评估。

包括校企合作情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室的特色、工作室管理等;

2、学生成果评估

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参加社会展赛的名次、申请获得的设计专利、创新项目成果、工作室成果展示等。

3、学院根据拟定的项目进行评估、考核,评估按三级制管理执行,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暂停三个月进行整改。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由艺术设计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18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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