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科学、客观评价学生综合发展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我院修订完善了《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2023级)、《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2024级及之后)。现将文件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7月6日—7月8日。公示期间,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线下来访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联系地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致臻社区)
联系电话:64884706
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2023级).docx
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2024级及之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