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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工医疗补助报销的通知

发布:校医院 作者:校医院 时间:2026-04-27 09:12 阅读:

校属各单位、全体职工:

根据《洛阳理工学院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党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26511日至14日(周一至周四)共4天进行校内医疗补助报销。为做好职工校内医疗补助报销工作,有效解决退休职工年高体弱、行动不便困难,人事处、财务处、工会、校医院离退处将分别到绿园家属院、唐宫路家属院、珠江路家属院及馨园家属院4个地点进行现场办公。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范围

20251月至202512月期间的住院费用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

二、报销时间、地点

(一)511日(周一),上午8:30—10:30,在绿园家属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报销仅限退休教职工

(二)511日(周一),下午2:00—4:00,在西工区唐工西路44号(置隆花园)老干部活动中心阅览室报销仅限退休教职工

(三)51213日(周二、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在珠江路家属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报销仅限退休教职工

(四)514日(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在馨园家属区教职工活动中心报销在职和退休教职工

三、报销程序

人事处审核职工身份确认签字工会审核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报销情况(仅针对在职教职工)→校医院核算医药费签字盖章→财务处复核、登记后报销

四、报销注意事项

2025年在职且参与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保障期间住院且在互助保障范围的,须申领互助金后,经工会现场确认,方可进行本次医疗补助报销。

)住院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出院时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原件);若发票上无医保报销明细,还需提供医保结算单;若票据丢失需补开票据并加盖开票医疗机构财务公章。

2.住部队医院的,还需附医保病人出院费用结算清单。

3.异地住院的,需要提供纸质或电子版转诊单、纸质或电子版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异地住院未直报的,还需提供盖有洛阳市社保处财务公章的发票复印件、住院结算单。异地住院直报的,还需提供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盖上公章的原件)。

)特殊门诊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药品、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或申请单原件(审核期内)。

2.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原件(审核期内)或支付宝查询特殊门诊待遇页面截图打印

3.审批享受特殊门诊时社保中心指定医院或药店开具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结算发票和慢特病结算单

4.门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盖有洛阳市社保处财务公章的发票复印件、结算单。

五、其它事项

1.请按规定时间报销,过期将不予办理。

2.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维护好现场排队秩序,有序报销。

3.咨询电话:校医院李老师:65928910。


人事处 财务处 工会 医院 离退休工作处

202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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