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洛阳理工学院院内医疗补助暂行办法》(院发〔2010〕19号)、《洛阳理工学院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暂行办法》(院发〔2012〕74号)精神,我校将于6月26日进行职工校内医疗费二次报销。为方便职工报销,由人事处、财务处、校医院合署办公,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
2018年6月26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二、签字及报销地点
签字地点:东校区行政楼116会议室,
报销地点:东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财务处。
三、报销程序
人事处确认职工身份并签字→校医院审核签字(2000元及以上由主管校领导签字)→财务处报销。
四、报销须知
(一)住院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报销凭证:
(1)出院时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陪护证明;若票据丢失者需补开票据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公章。
(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和大额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医保中心财务审核公章或保险公司财务审核公章)。
2.住部队医院的还需附医保病人出院费用结算清单。
3.异地住院报销需携带盖有洛阳市社保处财务公章的发票复印件或异地医院医保后盖有财务公章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特殊门诊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或申请单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期内);
(2)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期内);
(3)审批享受特殊门诊时社保中心指定医院或药店开具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结算发票,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清单、药品处方、特殊门诊病历本、检查报告;
(4)门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门诊抢救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门诊病历和费用明细(48小时内)。
五、其它事项
1.请按规定时间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2.此次报销范围只限校正式在职、退休(含院办工厂)人员。
校医院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