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洛阳市召开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工作动员会。会议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洛政〔2014〕41号),对在全市开展的文明城市持续提供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校被评为“洛阳市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升工作先进单位”,是全市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2013年,我校作为省级文明单位,深入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持续提供工作的相关精神,认真履行高等学府和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洛阳市和洛龙区的文明建设活动,开展了志愿服务、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督导、道德讲堂、扶贫助弱、结对帮扶等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在促进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为地方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