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助学贷款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贷款范围额度及期限

贷款范围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026级新生)。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大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且需为100的整数倍。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借款学生依据个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剩余学制加15年且最多不超过22年。

(二)学生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9月30日之前,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选择高校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学生需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续贷学生需填写续贷声明,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金额由学住费和生活费两部分组成,请申请准确填写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与生活费之和为本年度贷款总金额(须为100的整数倍)。学生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贷学生需按以下要求向学出示和提交申请材料:

1.首次贷款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2)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续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精准上报预测额度

各学院要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对不能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要做到“应贷尽贷”

9月4日前,各学院通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贷前管理”中“贷款规模”模块报送2026年度高校助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原则上要求预测贷款人数、额度与实际申请获得的贷款人数和额度误差一般不超过5%。

规范信息录入及审核

10月15各学院在贷款系统中审核汇总提交学生贷款申请数据。同时将申贷学生纸质材料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归档

提交学生贷款申请数据之前,各学院要认真核对学生的学籍和基本信息,确保符合学生符合全日制在籍在校等资格要求,确保系统中录入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入学前户籍地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保持一致家庭住址要写到门牌号。系统内要填写学生手机号、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学院网站或报栏张贴的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示2天,并上报公示网址或照片,电子版报到校资助管理中心。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校资助管理中心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其贷款资格。

10月1910月20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网站公示2026年度贷款学生名单。

10月21日,校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数据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五)严格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结果套打借款合同,打印完后发放给各学院,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借款合同和承诺书面签,确保每位学生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捺印学院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借款合同和承诺书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划付到款学生支付宝专用账户中,随后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高校指定账户上。学校财务部门划扣学费、住宿费后,如有余额,将返还至学生本人农行卡账户。生活费部分留在贷款学生本人支付宝专用账户内,学生可自行支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非彩色打印时公章显示为黑色)办理回执录入手续时,学院经办人要认真核对电子回执上的学生和高校信息,审核学生贷款资格,避免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办理助学贷款。若借款学生的学号、学院和专业有误,学院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录入贷款学生的欠缴费用时要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避免漏填、错填,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学院经办人应及时录入回执,此项工作需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人数较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应提前收集学生的回执受理证明,下学期开学后及时与校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合理安排回执录入时间

(二)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程序, 学院根据生源地相关机构的来函要求指导学生办理校内回执的相关事宜。例如:来函需要学校的财务账号,可指导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来函要求回执加盖校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学院需先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定,给学生开具相关证明,指导学生到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与受理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和引导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规范贷款工作流程

各学院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前(1015日)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按要求公示的学生、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为方便贷后管理工作,建议学生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

(三)保障贷款信息安全

学院应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四)扎实做好贷后管理

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还款认知,增强诚信意识;及时完成毕业确认、学生联络、还款通知等工作,规范贷后管理过程资料的存档。


                                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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