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入伍经历作为实习实训、实践锻炼经历,计入相应课程学习成绩和学分。
2.新生中应征入伍学生入学后或在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3.在校学生参军入伍可获得创新创业教育与素质拓展相应学分。
4.在校学生入伍期间通过网络、MOOC等形式修完学校认可的有关课程,通过考试,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免收相应学分的费用。
5.毕业班学生(本科大四、三年制专科大三、两年制专科第二年、专升本第二年)应征入伍后采取学校与部队双导师制进行培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其按期正常毕业,并免收该学年免修学分相应费用。
6.退役复学学生和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学生在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分审核时,可参照考研录取学生按相应放宽政策对待。
7.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照高考录取的相应批次,优先转入自己提出的相应专业学习,原专业学习期间产生的不及格学分可自动取消。
8.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当年可依据入伍学年的学习成绩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入伍经历可在思想品德测评中加10分,入伍期间获奖情况可参照各类成果加分。
9.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当年可参加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比和组织发展,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0.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征入伍大学生,学校在入伍时给予一定的资助;退役复学当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对于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学校授予“优秀大学生士兵”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