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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时间:2014-03-21浏览次数:

(学工发〔201333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党、推荐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

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

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

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

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1:综合评价体系指标内容及标准

项目

内容及标准

政治

表现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有社会责任感。

品德

修养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公道正派。勤俭节约,有良好的文明举止,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爱护公物,敢于抵制不文明行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学习

态度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虚心老师和同学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成才意识强,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法纪

观念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自尊自爱,自省自律,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勇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集体

观念

关心、爱护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严格遵守集体活动纪律,努力完成在集体活动中所承担的任务。

卫生

公益

积极参加义务劳动,主动做好个人卫生和班级、宿舍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综合评价评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由全体班委、团支委成员和普通同学24人组成,小组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和现实表现,独立地给每位同学打分(评定各项等级),汇总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出平均值A1。

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给每位同学打分(评定各项等级)算出平均值A2。

综合评价分=(A1+A2)/2

式中A1──班级测评小组分值(取平均分)

A2──辅导员和班主任分值(取平均分)

2、行为表现分:满分40分。主要依据平时考核记录,从5个方面进行测评,每项满分为8分。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包括团组织活动和业余理论学习等情况(8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

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8分)。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设计、晚自习等)出勤情况(8分)。旷课每学时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8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分;在平时宿舍卫生检查中,被定为不合格宿舍或受到学校、系(部、院)通报批评的宿舍,(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检查结果为准)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遵守公共道德和校规校纪情况(8分)。对于没有构成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依情节轻重扣1~2分;对于因违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纪律处分的,警告扣4分,严重警告扣5分,记过扣6分,留校察看扣8分。

3、加分项目:满分12分。主要针对受到各级各类表彰(不含学年度的综合评先表彰)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12分。

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8分;受到市、院级表彰加5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在精神文明创建等争先创优活动中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受到表彰的个人,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加6分;市、校级表彰加4分;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受到表彰的集体(含文明宿舍),其成员,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每人加3分;市、校级表彰每人加2分;系(部、院)级表彰每人加1分。

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书为依据),当年度每次加4分。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6分,受到市、校级表彰加4分,受到系(部、院)级表彰加2分。

(二)智力素质(学习)测评分

智力素质测评分 =

所学课程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所学课程学分总数

课程的考试成绩以正考成绩计算(含选修课的必选课),体育课、重修课以及辅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因故办理缓考的同学,因公缓考者,其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因个人原因缓考者,其成绩不及格者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及格以上者均按60分计入。

凡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的课程,其折算标准为: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不及格一律折算为50分。

(三)能力素质测评分

能力素质测评满分100分。每位学生的能力基础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工作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给于加分,见下表2,加分单位:分)

实际加分=职务分×

干部考核分

(干部考核实行100分制)

100

干部考核实行100分制,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工作效果和在同学中的影响打分。

2、各类成果及其获奖加分(见表3,加分单位:分)。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但未获奖的同学,可视表现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8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各系(部、院)制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年内相同项目加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集体奖项按个人加分标准降低一档次加分。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院团委认定,校级奖项由各系(部、院)认定。


2:学生干部加分一览表

共青团系统

学生会系统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院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院学生权益委员会

(伙委会)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学生科协

国旗

护卫队

礼仪队

院广播站

大学生

记者团

学生社团、协会

学生工作助理

党组织学生干部系统

加分

院团委

系(部、院)团总支

团支部

院学生会

系(部、院)学生会

年级

班级

学生副书记

主席、常务副主席

20

常委

副主席

常委

主任

主任

主任

18

部长

学生副书记

部长

主席

副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会长

队长

队长

站长

团长

17

副部长

副部长

副主席

副会长

副队长

副队长

副站长

副团长

党总支学生助理组织员

15

部长

部长

辅导员助理、年级长

委员

委员

委员

部长

科室助理

党支部 学生书记

14

委员

副部长

委员

副部长

副年级长

部长

副部长

党支部学生副书记

12

干事

书记

干事

班长

副部长

会长

团支书

10

干事

委员

干事

委员

干事

干事

干事

干事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7

小组长

小组长

宿舍长

3


3:各类成果及其获奖加分一览表

科技成果学术论文获奖

科技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数学建模英语等单项学科竞赛

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获奖

新闻文艺类文章发表

认定部门

国家级

一等奖

20

16

12

由申请者本人出具相关证书(文件),系(部、院)汇总后以系(部、院)为单位在综合测评前报学院团委审核认定,院团委审核后出具书面认定通知,系(部、院)根据认定结果按规定加分

二等奖

16

12

10

三等奖

12

8

8

鼓励奖(优秀奖)

8

4

6

省(大区) 部级

一等奖

16

12

8

二等奖

12

8

6

三等奖

8

4

4

鼓励奖(优秀奖)

4

2

2

市级(校际联合)

一等奖

12

8

4

二等奖

8

4

3

三等奖

4

2

2

鼓励奖(优秀奖)

2

1

1

校级

一等奖

8

6

3

以学院相关文件和证书为准

二等奖

6

4

2

三等奖

4

2

1

鼓励奖(优秀奖)

2

1

0.5

系(部、院)级

一等奖

6

3

2

系(部、院)自行确认

二等奖

2

2

1

三等奖

1

1

0.5

国家一级核心刊物

20

办法同

国家核心刊物

10

一般公开刊物

4

办法同

内部刊物

2

国家级报刊杂志

5

办法同

本项最高加8

省级报刊杂志

3

市级报刊杂志

2

办法同

院级报刊杂志

1

(四)身体素质测评分

身体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在基础得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1、身体素质基础分为体育课成绩的80%(体育课成绩×80%),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分。

2、体育竞赛加分:获国家级奖项加20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获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院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3、注:个人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只计前六名;集体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二、三名为二等奖,只计前三名。集体奖项成员的认定,市级以上奖项由体育部认定,院级奖项由各系(部、院)认定。(3)集体奖项按个人加分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加分。

4、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度,身体素质基础分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80%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方式和程序

学生各项素质测评结果直接影响学生评优、评奖、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测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一分的加减都必须有原始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各班辅导员必须直接参加所带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工作,并对本班学生测评结果负责。班测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干部为基础吸收24名学生代表参加组成。测评小组计算出全班测评结果后,由班委给每位同学写出班级鉴定意见,再由辅导员对每一位同学一年来的表现写出鉴定意见,并将测评结果及班级、系(部、院)组织意见通报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意见。班级测评结果由辅导员签字后报系(部、院)审核,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由辅导员和系(部、院)管理。若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由系(部、院)负责查询、复核和答复。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9月底结束。

四、其它

(一)学年度综合测评考查期限为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综合评价打分表

附件2: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行为表现打分表

附件3: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加分项目打分表

附件4: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391

附件1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综合评价打分表

(满分48分,每项8分)

班级: 姓名: 得分:

政治

表现

道德

修养

学习

态度

法纪

观念

集体

观念

卫生

公益

小计

加权

合计

班级测评小组

辅导员、班主任

附件2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行为表现打分表

(满分40分,每项8分)

班级: 姓名: 得分:

项 目

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的态度和表

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

上课出勤和晚自习出勤情况和表现

参加劳动、打扫卫生等态度和表现

遵守公德和校规校纪情况和表现

合计

得 分

附件3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加分项目打分表

(满分12分)

班级: 姓名: 得分:

项 目

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助人为乐等受表彰

精神文明创建等各类争先创优活动表彰情况

参加义务献血情况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受表彰情况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表彰情况

合 计

得 分


附件4

洛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

/ 学年)

系(部、院) 班级

思想品德素质

排名

智力素质(学习)

排名

能力素质

排名

身体素质

排名

综合素质得分

综合素质排名

备注

辅导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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