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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理工学院校内非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种非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财〔2014〕69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洛阳理工学院校内非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

 

 

 

洛阳理工学院校内非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一、收费原则

1.各项收费统一上缴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2.各收费项目,要有明确规定和依据,并经学校同意;收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收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否则,视为乱收费。

3.各项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二、缴费方式

1.费用收缴采取直接向财务处缴费和由有关单位收取后及时集中上缴财务处两种方式。

2.直接到财务处缴费的,由有关收费单位开具缴费通知单(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集中上缴费用的,需填写缴费清单,有协议的要求提供相关协议。

三、费用管理

1.各有关单位利用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对外服务收取的费用,暂按学校院发〔2011〕67号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划拨到有关单位的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2.有关单位举办的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暂按学校院发〔2008〕91号文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划拨到有关单位的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3.由学校组织的省级以上考试(英语四、六级、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收取学生的考试报名等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房屋出租等项目收费,按照资产经营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费用的使用

1.收费单位的相关支出,统一纳入到本单位预算。

2.按比例划拨给收费单位的费用,主要用于维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有关成本支出 ,不能用于收费单位的津贴、补贴和餐费支出。

3.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家具等大额支出,按照学校经济立项的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集中采购。

4.各项支出应符合上级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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