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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编辑部稿件校对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5-10-16点击次数:字号:T|T

一、稿件校对实行三校制。一校由责任编辑承担,二校由其他责任编辑承担(交叉互校),三校由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或副主编交叉承担。编辑室主任、副主编在三次校对后进行通读检查,对稿件做最后把关。

二、校对人员必须熟练规范运用校对符号。

三、校对人员只对原稿件负责。

四、校对时要改正校样中的错字、别字及缺字,消除存在颠倒、多余或遗漏字句的行段,纠正接排、另行、字体、符号等差错。

五、改正各种符号和公式错误,特别注意文种、正斜体、大小写、上下角等是否有误。

六、检查版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图片是否清晰,大小是否合适,标题、图题、表题有无偏斜,字体、字号是否统一,页码是否连贯,页眉是否正确,线条是否均匀等。

七、统一各级标题。检查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次序与正文编号是否吻合,格式是否规范。

八、注意插图、表格、公式等的位置是否恰当、美观。

九、校正图的位置,注意方位的平正。检查行距是否匀称,字距是否合乎规定。

十、成品差错率控制在《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以内。标题、人名、地名、封面、内容、目次等重要位置杜绝发生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