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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锐:富人治村的逻辑与后果

作者:skx02   发布:研究中心 2015年11月11日 10:55 点击:[]

一是富人主导型。富人无论是向上跑资源包工程,还是向下攫取村庄发展成果,都不可能单枪匹马的运作资源。除开协调好与其他精英的利益矛盾,他还要寻找一些愿为其效劳的精英,富人村干部的回报是建构利益共同体关系。有学者将该类关系体称之为“精英系”,意指成员变动较小,内部较为紧密团结,有较强的利益边界,别人很难进入的治理精英群体[24]。精英系以核心精英为中心建立起来,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各取所需,核心精英即为富人村干部。精英系与派性不同,派性是非正式组织,具有低烈度性、间歇性、地域性特点,成员结盟基础不稳固,组织体系极容易被分化瓦解[17]。精英系强调村庄政治庇护,富人村平顺的利益俘获能力较强,组织内利益分配结构相对稳定,只要核心精英不倒,精英系便不会解散,支配动员能力便强大。二者的相似之处是,都以获取利益为目标,都有较强利益捕获能力,组织结构都是核心-中间-边缘三层,利益追逐不只限于经济利益,还包括建立关系网络、获取上级庇护,进入上流社会等。要注意的是,精英系的内部依然是资源交换关系,与单一的富人村干部俘获精英相比,多了纵向层级性和横向竞争性色彩。要确保精英系内部交换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核心精英须再生产出依赖性和庇护性的关系,多数富人村干部为此不懈努力。

作者: skx02
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FONT></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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