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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8-27 查看: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明确主管领导,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为成员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位论文专项检查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精神,将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位指导教师和学生,以多种形式宣传和学习《通知》内容、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及学校相关文件,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预防、杜绝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确保论文的原创性。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要通过多渠道向本单位师生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教学单位,学校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学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五、各学院于2018年8月29日下班前将学位论文自查情况报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3房间)。

学校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监督举报电话:0379-65928103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litjwc@163.com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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