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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经济活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的通知

有关部门:

根据《洛阳理工学院关于开展校内经济活动专项检查的通知》(校发[2015]69号)文件,很多部门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提交了自查报告和登记表,截止1016,仍有个别部门未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希望还未报送的部门务必在1022日下午5以前将《经济活动专项检查自查报告》和登记表报送至审计处(办公楼319房间)。

经济活动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019

信息发布于: 2015-10-19 11:30: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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