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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廉洁提醒
    发布时间:2026-04-02 19:09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点击: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春风送暖催新绿,又逢清明祭扫时。2026年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坚决纠治“四风,倡树文明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廉洁提醒如下:

    1.严禁使用公款、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名违规公款吃喝。

    3.严禁借祭扫之名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4.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5.严禁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游玩、住宿等接待安排。

    6.严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探亲访友等活动。

    7.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8.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9.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及低俗祭扫活动。

    10.严禁酒驾、醉驾、赌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等违法违纪行为。

    各党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树立文明理念,弘扬崇廉尚俭、文明祭扫的良好风尚,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确保廉洁、文明、节俭、绿色过节。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