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的精神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现将我院202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9月22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致新社区202(人文学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9-6592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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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人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