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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案及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9 16:27 来源: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2021年5月14日全国学联秘书处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相关要求,现将洛阳理工学院第十七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产生方案及代表名单公布如下:

    代表条件

    1、具有洛阳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代表权利

    1、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代表构成及产生程序

    1、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

    2、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月8日17点前电子版《洛阳理工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与公示证明发送至lylgtw@lit.edu.cn,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大学生服务中心203。

    3、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1、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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