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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者: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08/12/03 阅读:次 【字体:


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协会的管理体制,推动我校学生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增强协会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协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协会是 洛阳理工学院乒乓球协会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本协会旨在锻炼大学生体魄,增强同学们乒乓球技能,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四条 成员标准,协会成员应是取得洛阳理工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五条 入社及退社程序:加入协会,应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一个月内进行注册,未经注册,视为自动退出协会。注册时会员应交纳十五元会费及个免冠2寸照片。同时对会员入册、活动作档案记录。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成员有自己参加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七条 成员有权了解协会的管理机制,财务状况,并要向协会负责人

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成员有权向协会各部反映协会内部情况,并应配合协会各部对其所在部门的调查,审核工作。

第九条 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协会的章程担任协会中职务的权利,并据此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按受校方的领导。

第十一条 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本社各项基本决议。

第十二条 必须认真参加训练。

第十三条 热爱祖国,维护社团荣誉和利益。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指会长、副会长,机构设置分为宣传部、运动部,财务部,裁判部,外联部

第十五条 (1)社长负责日常工作及决定,协调其它部门工作。

(2)社联部负责各种活动的组织、联络、筹划;负责社团各协会间及协会与外部的一切联系工作;组织部负责对本社团的工作及活动进行及时的通知,对本社团进行宣传等。

(3)运动部负责每次训练的内容、训练形式;为训练作技术指导等其它乒乓部球技能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

协会财务

第十六条 协会所需经费来源于会员所交纳的会费及赞助商的赞助。

十七条 协会的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十八条 协会为非赢利的组织,协会成员不得私自借用协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确属正常的 协会活动,需向协会先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协会自成立之日起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第二十条 协会的固定资产需有明确记录,并在每学期注册时向协会成员公开固定资产清单。

第六章

协会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成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加,是协会最高权力机关,协会会员行使以下职能:

(1)监督、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

(2)审议会长所作协会工作报告;

(3)修改协会章程;

(4)监督协会公布财务状况;

(5)决定协会的合并、解散、更名及其他重大事件。

第七章

协会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协会成员有权参加协会的一切活动

第二十三条 协会在每学年内至少举行两次大的活动(条件具备成熟)。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与其他社团,协会进行联谊交流活动。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协会各部每学年将对协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审,将对评审出的优秀协会成员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第二十六条 协会成员评选采取协会各部推荐与协会各部调研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协会各部将派出工作人员不定期地对协会成员的活动进行评核考定。评优推荐工作将根据协会成员常规活动的次数质量,会议出勤率,对协会各部的配合程度,成员评价研讨等综合考虑。

第二十七条 对在协会登记注册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从事违反本条例的活动,拒绝接受管理的协会成员,协会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扣减协会成员的奖励、通报批评,停止活动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协会形象的成员将劝其退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以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乒协组委会。

中文系网络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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