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不忘初心 立德树人”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2021/2022学年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职工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评选类别: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来校工作2年以上,无违纪、无师德师风问题,原则上2021年度考核为优秀。

优秀教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所授课程取得较好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好评,取得同行公认的教学业绩,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一)发生教学事故者,或发生其他责任事故;

(二)事假本学年累计在10天(含)以上;病假本学年累计在1个月(含)以上;学年内在岗时间少于十个月。

(三)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有不当言行,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评选名额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名额详见附件(人事处FTP人事科《202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文件夹中下载)。

(二)评选工作以各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等额评选、推荐、上报。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在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全员发动,真正做到民主、透明、公正、公开。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应以个人述职、集体评议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

(三)各二级党组织确定推荐人选后,要在各二级党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表报人事处。

(四)各二级党组织确定的推荐人选应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人事处FTP人事科《202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文件夹中下载),申报表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各二级党组织汇总后于8月29日上午12:00前统一报至人事处人事科(王城校区办公楼421房间),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人事处FTP人事科《202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文件夹。

人事处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