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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新闻信息
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2022/03/23 15:32:07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牢牢守住校园安全防线,阻断病毒进入校园风险,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教职工(包括外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1.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落实部门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

2. 严格落实健康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和外出人员行程报告制度。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教职工主动如实上报个人信息,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对报告完成率低,漏报、瞒报等行为,纪律监督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

3. 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紧急排查制度。各单位要把紧急排查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按时间节点精准上报排查结果。教职工及同住人员或密切接触人员从外地返洛,或有被流调、密接、次密接、同时空伴随、健康码变红色或黄色等情况,个人应及时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及时向教职工工作专班报告。

二、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1. 教职员工严禁离开洛阳,暂停出差,确需外出的,本人需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申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向教职工工作专班报备,批准后方可离洛。

2. 教职工实行闭环管理。教职工坚持家校“两点一线”,出行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在其他区域停留。

3. 严格返洛管理。外地返洛教职工需提前三天报备,单位负责人做好研判。返洛人员严格按照洛阳市属地健康管理措施的最新要求,落实7天居家观察(含核酸检测)管理措施。教职工同住人员返洛的,教职工同样需落实7天居家观察(含核酸检测)管理措施。

4. 校内临时用工人员、“三保”人员,校内经营场所人员、业务合作单位驻校人员由相应的负责部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防控要求。

5. 短期临时用工人员暂不入校。对于急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入校手续,并报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方可允许入校。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对不上报健康信息和外出行程、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教职员工将限制进入校园。经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同时提交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卡、健康码绿码)、单位同意、教职工工作专班审批后方可解除进入校园限制。因限制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后果自负;违反考勤和工作纪律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责任,迅速落实学校各项防控要求和措施,并把要求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确保教职工人人知晓。各单位要教育引导教职工,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齐心协力守住校园安全底线。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学校布置任务不重视、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的,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疫情防控教职工工作专班

 2022年3月23日


   
  作者: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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